股权质押的法律约束力
临海法律咨询
2025-05-06
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股权作为抵押物,用于债务担保的一种方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相关司法解释,股权质押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在设立股权质押时,应签订书面协议,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备案。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实现该抵押权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第六十四条:股权、出资比例或者其他份额的质押,自质押协议生效之日起,对抗第三方的时间为自公示之日。质押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七十三条: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公司债务担保或者其他债务进行质押的,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,并在质押期限届满后将结果告知公司。质押权人的行使权利,不得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第六十七条:债务人、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股权、出资比例或者其他份额质押登记。质押登记至法律关系消灭,债务人、质权人应当及时办理登记取消手续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第六十五条:同一股权不得重复质押。已质押的股权,非经质权人的书面同意,不得再次出质或者置换质物。违反前述规定的,质押无效。质权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七十四条: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进行股权质押时,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并接受公众监督。质押协议对抗第三方的时间从公示之日起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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